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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与章程
中心宗旨
本中心定位为编制内之院级中心,台师大社会工作与家庭研究中心之设置宗旨是因近年来我国人口与社会变迁发展趋势,对家庭结构形成巨大冲击,使家庭相关议题逐渐成为社会工作实务与学术研究重点。本中心结合本院专任师资之专长,透过研究过程深入探讨与多元家庭相关之议题,期以跨国及跨领域合作,促进学术与实务工作者间之交流与互动等方式,建构本土社会福利服务与家庭相关理论知识、实务工作模式与价值内涵之基础。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际与社会科学学院 社会工作与家庭研究中心设置章程
101年10月15日 101学年度第二次所务会议通过
101年12月12日 第21 次院务会议通过
102年 3月20日 第339 次行政会议通过
104年 9月21日 104学年度第二次所务会议通过
104年 9月25日 104学年度第一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104年11月25日 第350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106年 6月12日 105学年度第三次中心会议修正通过
106年10月 3日 106学年度第1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106年11月29日 第358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 本章程依据本校中心设置及管理办法暨中心设置及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订定之。 |
第二条 | 本校为建构本土社会工作与家庭相关理论知识、实务工作模式与价值内涵之基础,特设置「社会工作与家庭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
第三条 | 本中心任务如下: 一、培育社会工作与家庭领域之专业人才。 二、促进社会工作与家庭相关学科互动与交流。 三、精进社会工作与家庭相关学术与实务研究 四、推动社会工作与家庭相关政策之研议与倡导。 五、拓展社会工作与家庭相关资源、发展与推广相关服务方案。 六、加强社会工作与家庭相关议题之跨国学术合作交流。 七、其他社会工作与家庭相关事项。 |
第四条 | 本中心为隶属于国际与社会科学学院之院级中心。 |
第五条 | 本中心设下列三组,分别掌理有关业务,并依各类任务需求,适时调配以下各组之人员配置: 一、行政业务组:专责各项任务之行政业务与会计事务工作。 二、研究发展组:专责学术研究,期刊编纂,各类研究计画案之委讬、投标与执行,及国内与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三、服务推广组:负责中心与相关政府单位或实务机构长期关系之开发、合作与交流事务,及相关服务方案之委讬、投标与执行。 |
第六条 | 本中心经费以自给自足为原则,各项收支均依相关法规办理。 |
第七条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综理中心业务,由国际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推荐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师兼任,并报请校长聘任之。本中心主任任期,一任以两年为原则,连任续聘时总任期以四年为限。 |
第八条 | 本中心各组置组长一人,由主任聘请本院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学或研究人员兼任之。 本中心依研究或业务需要,得置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及行政人员若干人,以不占用学校正式编制员额为原则,并依相关规定公开征选约聘(用)之。 |
第九条 | 本中心依业务之需要,得增列谘询委员,以邀请校外学者专家不定期谘询。 |
第十条 | 本中心设中心会议,由中心全体人员组成之。主任为主席,定期举行会议,讨论中心之相关业务,必要时得邀请相关领域学者专家列席。 |
第十一条 | 中心每隔三年应评鑑一次,由国际与社会科学学院办理。 |
第十二条 | 本章程未规定之事项,悉依本校相关规章办理之。 |
第十三条 | 本章程经国际与社会科学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送行政会议备查,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