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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與章程

中心宗旨
本中心定位為編制內之院級中心,臺師大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之設置宗旨是因近年來我國人口與社會變遷發展趨勢,對家庭結構形成巨大衝擊,使家庭相關議題逐漸成為社會工作實務與學術研究重點。本中心結合本院專任師資之專長,透過研究過程深入探討與多元家庭相關之議題,期以跨國及跨領域合作,促進學術與實務工作者間之交流與互動等方式,建構本土社會福利服務與家庭相關理論知識、實務工作模式與價值內涵之基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設置章程

101年10月15日 101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101年12月12日 第21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年 3月20日 第339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 9月21日 104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104年 9月25日 104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1月25日 第35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 6月12日 105學年度第三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0月 3日 106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29日 第35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本校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暨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施行細則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為建構本土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理論知識、實務工作模式與價值內涵之基礎,特設置「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培育社會工作與家庭領域之專業人才。
二、促進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學科互動與交流。
三、精進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學術與實務研究
四、推動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政策之研議與倡導。
五、拓展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資源、發展與推廣相關服務方案。
六、加強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議題之跨國學術合作交流。
七、其他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中心為隸屬於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之院級中心。
第五條 本中心設下列三組,分別掌理有關業務,並依各類任務需求,適時調配以下各組之人員配置:
一、行政業務組:專責各項任務之行政業務與會計事務工作。
二、研究發展組:專責學術研究,期刊編纂,各類研究計畫案之委託、投標與執行,及國內與國際學術合作交流。
三、服務推廣組:負責中心與相關政府單位或實務機構長期關係之開發、合作與交流事務,及相關服務方案之委託、投標與執行。
第六條 本中心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各項收支均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七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推薦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並報請校長聘任之。本中心主任任期,一任以兩年為原則,連任續聘時總任期以四年為限。
第八條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聘請本院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 本中心依研究或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以不占用學校正式編制員額為原則,並依相關規定公開徵選約聘(用)之。
第九條 本中心依業務之需要,得增列諮詢委員,以邀請校外學者專家不定期諮詢。
第十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由中心全體人員組成之。主任為主席,定期舉行會議,討論中心之相關業務,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列席。
第十一條 中心每隔三年應評鑑一次,由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辦理。
第十二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之。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行政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